省卫生健康委:
报来《关于转报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卫项管字〔2023〕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委托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补齐我省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短板,提高我省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和临机决策能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110-360000-04-01-527278)。
项目单位为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象湖院区江西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4-5层。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江西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4-5层进行提升改造,总建设面积4542平方米,包括: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区573平方米、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区290平方米、普通实验室区387平方米、其它功能区1021平方米和公共工程区2271平方米;配置实验用台柜84套、实验设备共19套(个)、信息化硬件设备共279台(套)、各类信息化设备配件(含传感器、模块、探测器等)633个。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0069万元,资金从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年度部门预算中的“基本建设”项目列支。
六、本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附件规定执行。
七、请按照可研文本所附科技部建设申请的审查意见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进项目建设。
八、请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