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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江西省省级水文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点击数:123  更新时间:2023/12/11 

省水文监测中心:

   报来《江西省水文监测中心关于审批江西省省级水文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水文字〔2023〕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及时准确掌握各类水文监测信息和预测、预报、分析成果,为抢险救灾指挥决策提供可靠支撑,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江西省省级水文应急监测能力项目(项目代码: 2306-360000-04-05-623886 )。

项目单位为省水文监测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号广电中心大楼17-21楼。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购置遥控船走航式ADCP测流设备1套、走航式ADCP(含三体船)1套、缆道电波流速仪测流设备1台、RTK(1+1)1套、多波束水下地形测量设备1套、免棱镜全站仪1套、卫星电话4部、水文应急指挥设备1套、应急监测保障设备1套及配套改建水文应急监测生产业务用房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526.7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全国水文专项建设规划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行招投标。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内容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省水文监测中心和鄱阳湖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租赁南昌广播电视大楼相关楼层的复函》。

八、请省水文监测中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批。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省水文监测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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