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公安局:
贵局《关于审批龙岩市公安局智能终端大数据辅助分析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函》(岩公函〔2022〕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2020〕90号)要求,结合《龙岩市大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龙岩市公安局智能终端大数据辅助分析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龙数函〔2022〕23号),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龙岩市公安局智能终端大数据辅助分析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项目代码:2210—350800—04—04—327688)。
二、项目业主:龙岩市公安局。
三、建设地点: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18号龙岩市公安局大院内。
四、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通过整合社会大数据资源,提高情报采集的及时性,从各个角度给用户画像、用户分群、精准分析,迅速的挖掘关联线索,用于快速查找密接者、次密接者及关联人员。
五、项目总投资概算按218万元限额控制,建设资金在2022年疫情防控经费中追加安排。
请据此函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严格将建设内容规模限制在批准的范围内,落实资金及安全措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