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G357上犹县罗边至黄埠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市发改交通字〔2023〕2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G357上犹县罗边至黄埠段通行能力,缓解交通繁忙拥堵状况,完善和优化区域路网,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G357上犹县罗边至黄埠段公路改建工程(2305-360000-04-01-734273)。
项目单位为上犹县交通运输局。
2本项目起于上犹县与南康区交界的杉下处,接G357南康唐江至罗边段改建工程终点,途经黄埠镇丰岗村、上犹江,终于黄埠镇高速公路连接道和迎宾大道交叉口处(对应原G357桩号K599+453)。
三、本项目路线全长约3.76公里。设置桥梁4座、分离式立交1处,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梁与路基同宽);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其他技术标准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l-2014)等现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31526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中央专项建设基金(车购税)外,其余资金由上犹县财政资金解决。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件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000202300007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357上犹县罗边至黄埠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审查意见的函》。
八、请上犹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上犹县交通运输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