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出台实施方案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效能,解决科技服务有效供给不足、供需对接不畅等问题,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自治区科技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新科农字〔2021〕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对农业推广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发挥功能作用的着力点进行了明晰,从壮大市场化社会化科技服务力量、提升农业科技服务综合集成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一是推进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创新,建立健全乡镇区域农技推广机构和村级服务站点,建设覆盖全疆的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网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开展分类指导和服务。二是充分释放高校和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服务动能,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服务考核机制,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的人员建立分类评价制度,将服务“三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效作为学科评估、人才评价等各类评估评价和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三是壮大农业科技服务主体,充分发挥各级供销合作社、涉农社属(有)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行“技术指导+农资供应+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模式。四是提升农业科技服务综合集成能力,依托各级农业科技园区,着力建设一批高水平星创天地,为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的新型创新创业平台。加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建立村级农业综合技术服务站,解决服务农民“最后一公里”问题。五是加强农业科技服务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加大多元化资金支持力度。(自治区科技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