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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扩大有效投资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
点击数:1162  更新时间:2021/8/3 

广西扩大有效投资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是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经济增长、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主要抓手,突出抓好项目建设、促进投资快速增长和投资结构优化是全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发挥投资对促进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有力支撑“十四五”时期我区经济奋力赶超、加速崛起,实现既定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要素,用好一切可以利用的政策举措,释放一切可以挖掘的潜力潜能,集中力量,攻坚突破,拓展投资空间,优化投资结构,加速补齐各领域短板,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和创新体系。创新投资工作推进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在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区投资实现翻番的基础上(年均增长15%以上),突出抓好“十四五”时期前3年促投资工作,力争2021—2023年全区投资年均增速达到26%,提前实现“十四五”时期全区投资翻番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扩大重点领域有效投资。

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协调调度机制,滚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优先保障各项建设要素,加快重大项目开竣工,发挥重点领域投资对全区投资增长的重要支撑带动作用,确保完成投资目标任务。

1.着力扩大工业投资。大力实施工业强桂战略,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全面实施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深入开展补链强链延链专项行动,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产业集群行动工程,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持续推进一批“双百双新”、“千企技改”项目,加快推进一批先进制造业、“机器换人”、工业互联网项目,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行动,持续推进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推动全区工业产业链迈向中高端。强化高标准厂房和其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精准招商,大力引进面向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的外向型企业到我区沿海、沿边地区布局生产基地。重点推进广西汽车集团新能源汽车、中船广西海上风电产业基地南翼、华能西门子海上风机总装、深科技智能制造产业园三期、瑞声科技南宁产业园等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力争2021—2023年全区工业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累计超1万亿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北部湾办,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2.着力扩大以交通能源为重点的基础设施投资。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重点推进南宁经玉林经岑溪至深圳、合浦至湛江、柳州至梧州、黄桶至百色等铁路项目,武宣经来宾至忻城、桂林至钟山等高速公路项目,防城港赤沙作业区1号2号泊位、钦州大榄坪南作业区7号8号泊位自动化改造、钦州港大榄坪南作业区9号10号自动化集装箱泊位等水运项目,南宁国际空港综合交通枢纽、南宁吴圩国际机场第二跑道、乐业通用机场等民航项目。加快交通领域PPP项目落地,争取“十四五”规划建设的高速公路在“十四五”时期前3年全部开工建设,力争2021—2023年全区综合交通建设累计完成投资超9000亿元,其中铁路1800亿元、公路6700亿元、水运500亿元、民航80亿元。进一步增强我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重点推进全区绿色智能电网、神华国华广投北海电厂、广西白龙核电一期工程、防城港红沙核电二期三期工程、北部湾海上风电基地、南宁抽水蓄能电站、陆上风电、陆上光伏、“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北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二期工程等一批“能源网”项目建设,力争2021—2023年全区能源建设累计完成投资超2200亿元。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加强桂中、桂西北、左江旱片治理,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力争2021—2023年全区水利建设累计完成投资超800亿元。持续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建设大会战,力争2021—2023年全区“五网”建设累计完成投资超1.3万亿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北部湾办,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3.着力扩大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大力提升城市公共设施供给水平和服务效率,提高城市对人口、产业集聚能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新一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城市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品质。提升县城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建设,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的目标任务,聚焦当前我区县城亟需攻坚的短板弱项,分年度重点推进实施一批项目。大力引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吸引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和区外人才来桂就业创业。力争2021—2023年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累计完成投资超2.6万亿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卫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配合)

4.着力扩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制定实施广西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继续实施广西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2020—2022年),前瞻布局建设5G、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构建集约高效、经济适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重点建设南宁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南宁至广州国际直达数据专用通道,推动建设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电信集团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项目、中国联通南宁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能力提升等跨境通信项目,加快推进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地理信息等工程,加快建设中国电信东盟国际信息园数据中心、五象云谷云计算中心等大数据中心,支持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中国电子北部湾信息港等重点园区建设,力争2021—2023年全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完成投资超1500亿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广电局,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5.着力扩大农业农村投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实施脱贫成果巩固、粮食安全保障、特色产业增效、现代农业园区升级、现代农业支撑、农产品出村进城、乡村旅游融合、农村环境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覆盖等10大工程,力争2021—2023年全区农业农村投资累计超1万亿元。(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糖业发展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6.着力扩大现代服务业投资。实施服务业提升工程,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面向现代制造业的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软件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港航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建设(鲲鹏)数字经济创新产业园、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二期、中国(广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重点升级发展健康养老、文化艺术、体育服务、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进南宁万有国际旅游度假区、扶绥恒大文化旅游康养城、桂林融创国际旅游度假区、北海银基国际旅游度假区等一批重大文旅项目建设,推进中国电子北部湾信息港、防城港东湾物流园等38家自治区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质升级,力争2021—2023年全区现代服务业(房地产、交通运输、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等领域除外)投资累计超6000亿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7.着力扩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资。大力建设生态文明强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生态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北部湾典型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深入开展西江、漓江、九洲江、南流江、钦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广西北部湾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等污染防治重大工程,持续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园区,力争2021—2023年全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资累计超1000亿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局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8.着力扩大补齐社会民生领域短板投资。实施教育提质振兴行动计划、社会化普惠性托育服务工程和产教融合工程,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推进部区合建广西大学,推动南宁教育园区、桂林高校集聚区建设。推进医疗卫生领域实施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工程、重大疾病筛查和诊疗工程,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加强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谋划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加快推进中国—东盟医疗保健中心、广西儿童医疗中心、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凤岭南医院、广西公共卫生应急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邕武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业务综合楼等重大卫生项目建设。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工程、医养结合养老示范工程,开展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行动,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全民健身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推进2023年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场馆设施建设。实施“壮美广西·智慧广电”工程,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质量提升、智慧广电固边等工程。建立广西非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支持、服务标准、服务机构和监管新模式,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积极性,增加和优化养老托幼医疗等社会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力争2021—2023年全区社会民生领域投资累计超2700亿元。(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体育局、广电局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

1.加强对重点领域的财政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我区建设。要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调整预算支出方向,集中财政资金投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有利于补齐我区发展短板的领域。大幅增加财政资金支持工业振兴,2021—2023年每年统筹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400亿元,加强财金联动,支持1200万平方米高标准厂房和其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021—2023年每年统筹全区各级财政资金40亿元,深入实施“桂惠贷”政策,对涉及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的企业分行业分层级优先支持,使40%以上的贴息贷款投放在工业行业。统筹现有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持续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建设大会战,深入实施交通强区战略,实施一批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示范项目。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2021—2023年),自治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70亿元以上,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建设水、电、路、气、通信、物流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自治区支持各设区市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建设一批商品交易中心、物流中心等。(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牵头负责;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2.高效用好地方政府债券。积极争取国家增加广西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规模,在国家发行规模稳定的前提下,力争2021—2023年获批不少于3600亿元,重点支持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高标准厂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建设。同时,用足用好政府专项债券可用作部分领域项目资本金的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3.积极撬动扩大银行贷款规模。力争2021—2023年全区每年新增社会融资规模1500亿元。加强“引金入桂”,力争3年内引进银行、保险、基金、证券、期货、保理等机构30家。发挥“桂惠贷”政策对银行贷款的引导作用,每年撬动银行新增贷款600亿元以上。落实区市和银保共担的政策性担保机制,为企业增信,为银行减压,促进贷款规模不断扩大。依托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协作联动,2021年一季度完成广西“信易贷”平台建设,并与国家平台对接融合;探索建立风险缓释机制,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广西“信易贷”平台功能,积极应用区块链技术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效金融支持。(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牵头负责;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4.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力争2021—2023年新增上市公司8家、融资350亿元。做好企业债券培育、申报、发行等环节全过程服务,支持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采取发行可续期公司债、绿色公司债、市政公司债、创新创业债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力争2021—2023年新增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4000亿元;充分发挥全区各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放大“乘数效应”,力争2021—2023年各类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200亿元;探索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资产证券化方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建立REITs试点项目库,实施滚动管理,积极争取广西项目纳入国家试点范围,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自治区补助资金支持申报REITs项目实施,引导募集资金投入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形成投资良性循环。(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牵头负责;广西银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5.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扩大民营企业投资,瞄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和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城市,大力开展“三企入桂”项目落实、行企助力转型升级行动,发挥专业平台和机构作用,分行业开展精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引进民间投资产业,签约一批好项目、大项目,力争2021—2023年每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20%以上。(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商联牵头负责;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6.大力推广PPP模式。统筹推进储备、筛选、策划、启动一批PPP项目,争取成熟一批向社会资本推荐一批,力争PPP项目新入库数量和入库规模每年增长30%以上。强化PPP工作绩效考核,每年对PPP工作绩效考评得分靠前的设区市、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实施相关奖励激励政策,原则上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个获奖设区市本级奖励1000万元、每个获奖县(市、区)奖励400万元;在政府专项债券分配安排时,给予债券额度倾斜支持,原则上奖励每个获奖设区市本级1亿元额度、每个获奖县(市、区)3000万元额度。完善PPP项目联评联审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并联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PPP项目“一方案两报告”评审工作,简化PPP项目前期评审流程,压缩前期工作时间。(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7.提升直接利用外资水平。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广西优质资源开发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大力推动外资进入新能源汽车制造、国际海上运输、船舶代理等领域,以及符合广西产业发展方向的其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鼓励外资企业在广西设立研发中心、培训机构和营销机构。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区内企业兼并重组,以特许经营等模式参与我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积极争取国外优惠贷款支持我区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加大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和欧盟国家的招商引资力度,强化外资项目考核,兑现外资奖励政策。确保2021—2023年直接利用外资45亿美元以上,力争取得更大突破。(自治区商务厅、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三)强化其他要素保障。

1.强化政策支持。用活用好现有优惠政策,出台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政策,确保重大项目用地、能耗、资金等要素供应,推广投资项目承诺制、前期工作代办制,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用地保障。优化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措施,加大汇报衔接力度,确保落实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一批重大项目用地用海指标。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衔接,统筹保障重大项目合理规划用地需求。制定全区用地占补三年攻坚方案,摸清全区底数,充分挖掘宜耕后备资源潜力,因地制宜统筹实施土地开垦、土地综合整治等补充耕地项目,完成重大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大力盘活存量土地,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建设大会战、“双百双新”等项目,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由自治区统筹保障用地指标,实行核销制。除属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但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原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跨市的建设项目等三类项目外,其他属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各设区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海洋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局配合)

3.加强能耗保障。以能耗“双控”制度倒逼我区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我区产业布局。加强节能挖潜,大力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推进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技改,提升各领域各行业节能标准要求,推行园区集中供热方式,使用高效节能设备,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增加可利用的能耗空间。加强清洁能源生产和消纳,减少煤炭消耗和碳排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4.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重大发展战略,加快谋划一批补短板、强弱项、拉动力强的重大项目,实施分级负责、分领域推进,不断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完善滚动接续的工作机制。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提高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评等审批手续办理效率,扎实做好征地拆迁、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准备工作,完善项目开工建设各项条件,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力争每年全区各级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3亿元以上,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前期工作专项经费4亿元以上(其中,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2亿元,自治区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不少于2亿元),各设区市每年安排1亿元以上,各县(市)每年安排2000万元以上,保障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北部湾办、海洋局、林业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推进机制。

1.加强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自治区层面成立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区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选派同志参加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设资金组、工业项目组、交通项目组、新型城镇化项目组、农业农村项目组、统计指导组,分别由有关部门承担对应推进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配合)

2.强化关键环节的责任落实。建立重大项目自治区领导同志及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牵头推进责任机制,逐个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落实“五明确”,即明确资金筹措方案、明确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明确年度进度目标、明确年度投资计划、明确重要审批环节办理时限,由相关单位分别负责落实。各市县参照自治区做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办〕,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政金企联动对接。联合银行机构建立定期定点融资对接机制,重点支持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及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建设大会战、“双百双新”等领域建设。定期组织政金企对接活动,通过发布信息、项目路演等方式向银行机构推介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建立健全“融资服务专员”和“融资服务专班”制度,加强政金联动、债贷协同,强化政府统筹作用,协调调动各方力量,积极解决重大项目融资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二)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提升项目审批效率。推进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后补和承诺制审批。实行重大项目随报随审,创新重大项目线上协调服务方式。建立重大项目联评联审工作机制,由分管投资工作的自治区领导同志定期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并联审批活动,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对于投资规模小、建设内容单一、工程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和要求,能简尽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切实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尽快出台我区相关实施细则,加强对政府投资行为的全过程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严禁新建楼堂馆所,同时压缩对非生产性项目的财政投入,对部分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停缓建或压缩建设规模;对全区各级财政出资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必要性和依据,资金来源,招投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竣工决算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前期阶段应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加大财政约束力度,充分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3.强化对工程咨询单位考核评估。建立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考核机制,重点评估咨询成果合规性、实际应用价值、投资估算(概算)准确度等内容,考核评价结果与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挂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三)建立通报制度。

由自治区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主要行业领域投资完成情况、各设区市投资完成情况,以及10亿元以上项目进展、投资完成、要素保障和审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各责任单位全年考核的依据。同时,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及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建设大会战、“双百双新”、“三企入桂”等领域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计划完成投资、开工、竣工的项目牵头推进单位进行督导督办,加快问题整改落实,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促进局配合)

(四)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1.强化投资工作的考核激励。出台促投资激励政策措施,对为全区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设区市、县(市)给予奖励激励,充分激发和调动全区各级各部门抓项目促投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继续将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成效纳入全区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提高绩效考核分数的权重,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绩效加分,对推进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推荐优先提拔重用。自治区层面掌握的各类财政资金奖补政策要充分体现奖优、奖快原则,加大对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支持力度。(自治区绩效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三企入桂”实施成效考核。以提高“四率”(协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和竣工投产率)为核心,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县人民政府,严格考核,确保完成全年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等主要目标任务,推动“三企入桂”签约项目有效转化为投资实物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投资运行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

1.强化依法依规统计。全区各级统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项目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落实项目业主投资统计的主体责任,组织项目业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开展项目投资统计工作。加强培训,提高项目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统计台账和佐证资料收集制度,确保投资“数出有据”、如实填报、统全统实、不重不漏、依法入统。(自治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2.加强投资运行监测分析和调度。建立投资运行重点监测项目库,按月对重点项目投资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前研判投资趋势,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实行投资定期会商机制,各主要行业主管部门要每月会商本领域本行业投资运行情况,研究分析投资形势,提出对策建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配合)

3.进一步强化投资项目风险防控工作。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各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聚焦重点领域,区分轻重缓急,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严禁盲目攀比、重复建设,切实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环评、审批(核准、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要做好应急预案,突出加强投资项目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全区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公共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审计厅等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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