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推进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培育壮大绿色产业,更加自觉地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围绕以科技创新赋能绿色发展,坚持绿色理念、市场导向、完善机制、开放合作,以壮大创新主体为核心,以优化创新环境为着力点,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示范运用为突破口,组织实施绿色技术创新系列专项行动,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打造中部绿色技术创新引领区。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明显强化,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壮大;“产学研金介”高效协同,支撑绿色技术创新的法治、政策、融资等环境显著优化;创新基础能力显著提升,绿色技术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并充分运用;绿色技术创新领军企业、示范项目、绿色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载体建设形成系统布局。
二、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
(三)强化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认定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参与国家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创新联盟。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的比例不少于55%。充分利用湖北省“科技创新20条”“加快推进科技创新22条”等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企业。
(四)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绿色技术创新活力。加大绿色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支持绿色技术发明人或研发团队以持有股权、分红等形式获得技术转移转化收益,科研人员离岗后仍保持持有股权的权利;国家和省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将绿色技术创新成果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实施转化所得净收入,其研发团队可以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取得,科技人员从转化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所获现金收入,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省内高校设立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推进绿色领域新工科建设。支持省内基础较好的职业教育机构申报绿色技术专业教育试点。
(五)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金融资本等共同参与,聚焦绿色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建立一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或专业化绿色技术创新联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联合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技术攻关研究。鼓励采取科研人员技术入股、优先控股等方式,推动科研人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捆绑”。鼓励和规范绿色技术创新人才流动,探索校企合作绿色技术创新科技人才双向聘用机制。
(六)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在绿色技术领域培育建设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平台、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争取纳入国家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布局。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企业等申报建设国家基础性长期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研监测观测平台和科学数据中心。推动市州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一批以绿色技术创新为主题、企业化管理的绿色新型研发机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向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倾斜。加强省级绿色技术创新平台考核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优化绿色技术创新环境
(七)加强绿色技术创新重点领域指引。面向长江大保护和湖北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需求,加快研发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化工废水高效处理、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生态修复、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土壤修复等领域重大急需绿色技术水平;巩固强化关键共性领域技术优势,持续研发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生态农业、绿色建筑等领域绿色技术水平;面向前沿引领、颠覆性创新需求,前瞻性、战略性部署科研项目,推动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先进的尖端绿色技术,切实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建立常态化绿色技术需求征集机制,动态优化调整我省绿色技术创新重要方向和细分领域。
(八)完善绿色技术创新导向机制。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未列入品目清单的,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支持“校企院”参与国家和地方性绿色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开展绿色技术创新评价和认证。健全政府支持的绿色技术科研项目立项、验收、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分类、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重点考核绿色技术的实际效果、成熟度与示范推广价值。
(九)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合作交流。强化绿色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应用、产业化各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建设绿色技术众创空间,组织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创业大赛、投资大会、创业路演、创新论坛和创新成果推介会、拍卖会、交易会等服务活动,增进绿色技术创新合作交流;利用“创青春”、“创客中国”等活动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宣传;积极引进海外、省外绿色技术领域领军人才。
四、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十)强化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综合示范。支持设立省级绿色技术研发中心。谋划、培育和组建一批省级绿色技术研发中心,积极支持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形成绿色技术创新支撑和转化体系;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基础较好的城市创建湖北省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鼓励申报国家级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创新“科学+技术+工程”组织实施模式,实施一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长江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业节能节水、绿色建筑、清洁能源替代等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探索绿色技术创新与政策管理创新协同发力模式。运用“园中园”模式,在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开展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示范,推动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向绿色技术创新集聚区转变。
(十一)建立健全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市场交易体系。依托“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和科惠网,开设绿色技术专栏,搭建集绿色技术研发设计、成果信息、知识产权、政策咨询、公益辅导于一体、线上线下互动、市场化与公益性相结合的绿色技术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争创国家级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对通过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对接成交的技术,积极支持项目落地,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提升绿色技术交易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培育一批专业化绿色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和“经纪人”。
(十二)完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对企业牵头组建的省级以上绿色技术创新平台给予建设经费补助,支持首台(套)绿色技术创新装备示范应用,支持“校企院”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绿色技术中试公共设施。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入选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项目,积极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十三)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金融支持。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依托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机构,对标培育孵化绿色技术创新企业,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产品应用的保险产品。通过担保基金或委托专业担保公司等方式,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提供担保或其他类型的风险补偿。发挥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湖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引导社会资本、风险资本投入。
五、开展绿色技术创新专项行动
(十四)开展绿色技术创新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在我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中,遴选、培育和支持10家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具有行业领先地位、核心技术能力突出、引领作用大的绿色技术创新领军企业,集中资源,加大研发平台建设、重大技术攻关应用、高端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强创新政策落实、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推动绿色技术创新领军企业集聚整合行业人才、资本、技术等创新要素和中小科技型企业,牵头组建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创新联盟)、创新平台,打造绿色技术创新生态圈,导入产业资源,提供孵化器和推进器作用,带动整个绿色产业链的技术升级和规模效益提升。
(十五)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示范项目推进行动。以先进适用绿色技术和装备研发制造、产业化及示范应用为重点,采取企业自主申报、主管部门评议方式,开展绿色技术创新示范项目征集活动,三年时间滚动实施30个省级绿色技术创新示范项目。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采取资金补助、要素保障等方式,推动示范项目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支撑和引领全省绿色产业发展。
(十六)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公共平台建设行动。聚焦绿色技术创新关键环节,依托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高校院所研发平台等,创建一批省级绿色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绿色技术(产品)交易、绿色技术推广、绿色金融服务、绿色技术研发基础设施等公共平台。相关部门应统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平台提供绿色技术创新公共服务。
(十七)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创建行动。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按照主导产业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规定、积极性高、工作基础较好等原则要求,开展省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着力推动绿色产业集聚、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打造运营服务平台、完善政策体制机制,培育形成绿色产业发展新动能。三年时间支持创建10个左右省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择优申报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组织开展省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运营情况第三方评估,不达标的基地将及时调整退出。
省发改委、省科技厅联合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对相关领域的政策支持。省直有关单位要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部门分工,积极争取对口部委支持。各地发改、科技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加强组织实施,抓好相关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