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书
一、认定范围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高新技术装备。
(二)重大关键成套装备,高端电子通信成套设备,纺织机械、轻工机械、化工机械、冶金机械、工程机械、建材机械,电工电器设备、环保技术设备、高效节能新能源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和港口机械、高端医疗设备、数控机床,其他重点机械。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生产企业应当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境内依法纳税,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
(二)认定范围内的成套装备总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200万元以上。
(三)研制生产企业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获得装备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该装备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四)装备技术先进,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应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国际同类产品中应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五)装备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装备尚未应用于重大工程或相关领域,未取得市场业绩。后续签订首台(套)装备采购使用协议后,应当由福建省研制生产企业开具装备发票并依法纳税。
(七)属于下列之一的,不予认定: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
2.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