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
报来《关于申请重新审批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林函字〔2023〕9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增强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科研监测和宣传教育能力,提升公众对森林功能价值的认知,发挥保护区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0〕837号)等,同意建设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202-360000-04-01-192652)。
项目单位为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区域。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1)管护系统:修建护坡1400立方米,设置区碑、界碑、界桩192座,更新管理局、站及哨卡的办公、供水、供电及必要设施设备;(2)巡护系统:维修巡护路20公里,建设简易巡护桥14座,更新相应的野外巡护设备、交通及通信工具;(3)科研监测系统:完善保护区视频监控系统,购置设备1套,新建气象监测点1处、水文监测点1处,购置气象和水文监测设备,购置单反相机、红外相机等监测设备;(4)公众教育系统:建设生态科普教育步道4500米,更新宣教馆电子沙盘、投影仪等宣教设备,设置宣传电子屏1个、大型宣传牌2个。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440.15万元,建设资金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林业专项部门预算资金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行招投标。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内容执行。
七、项目建设用地情况。根据宜丰县自然资源局、铜鼓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相关说明材料,该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八、请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发改农经〔2022〕850号)同时废止。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