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恳请审批江西省丰城市玉华山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丰发改字[202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丰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困难,缓解供水需求矛盾,承担下游农田灌溉任务,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丰城市玉华山水库工程(2017-360981-76-01-015222)。
项目单位为丰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清丰山溪丰水上游支流希望水下游奠山背村,距城约38公里。
三、本工程的开发任务是一座以供水、防洪为主,兼有灌溉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控制流域面积约79.9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为62.0米,死水位为48.0米,总库容为5368万立方米,防洪库容1572万立方米,年供水量4406.4万立方米,灌溉面积1100亩。
基本同意本阶段上坝址为推荐坝址,粘土心墙坝为推荐坝型。工程由挡水、泄水及取水建筑物组成。本工程等别为Ⅲ等。基本同意主坝、副坝、溢洪道和进水口等主要建筑物的设计洪水标准采用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1000年一遇,消能防冲按3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
四、项目建设工期为2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55519.39万元,资金来源从市财政土地出让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分年度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行招投标。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内容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360000202000007)、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丰城市玉华山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批复(赣水移民字〔2021〕3号)。
八、请丰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丰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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