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信息中心: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江西省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信办〔2023〕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委托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关于江西省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3〕108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3〕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3〕8号)《江西省民生实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解决医疗资源不足、空间分布不均衡、看病流程繁琐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江西省卫生健康现代化管理水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赣府厅字〔2020〕68号),同意建设江西省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建设项目(2307-360000-04-04-956130)。
二、项目单位:江西省信息中心
三、主要建设内容:一是建设省级健康云平台,主要包括:购买计算存储设备159台、数据中心网络安全设备32台、骨干网网络设备114台、安全系统2套、国产操作系统415套、电子签名系统11套、IaaS授权、外呼及短信能力等,为云平台承载的应用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基础设施保障。二是建设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主要包括基层人工辅助智慧医疗诊疗系统、AI基层影像处理系统、基层卫生一体化系统、基层远程医疗系统、基层运行监管系统等5个系统,为江西省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全方面支撑,提高江西省基层医疗水平。
四、
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0850万元,由省财政厅统筹安排。
六、招标核准内容见附表。
七、项目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利用省信息中心现有软硬件基础进行建设,通过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数字政府建设有关要求,落实信创产品、国产密码、IPv6的应用,同步实施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八、请省信息中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