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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级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点击数:396  更新时间:2023/12/11 

省广播电视局: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江西省级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广技字〔2023〕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西省级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3〕5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江西省级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二期)工程建设项目(2303-360000-04-01-317075)。项目单位为江西省广播电视局(法人证照号码:11360000MB1909726Q)。

二、项目建设地点:拟建113个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站(利用原有设施)分布于南昌、九江、宜春、吉安、上饶、赣州、抚州、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等11个设区市。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13个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站的覆盖网络(台站和传输链路),并对江西广播电视台节目传输中心的主要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同时,配置1批备件和仪器仪表。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5697万元,资金由江西省财政统筹解决。

六、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请按照文本节能篇章内容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省广播电视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3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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