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市政工程中心:
报来《关于批复沙县智慧城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沙县智慧城市项目(项目代码:2211-350427-04-05-645479)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县智慧城市项目
二、建设单位:三明市沙县区市政工程中心。
三、项目地址:三明市沙县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城区安装智能灯杆约1500盏(其中500盏位于主干道上,拟更换原灯杆;1000盏位于次干道上,拟在原有灯杆上进行智能化改造),夜景灯约500盏,改造线路约45km,以道路照明灯杆为基础,通过检测组件对井盖、护栏、停车位、积水点等检测实现多杆合一,减少路面立杆,释放公共空间资源。对停车场等安装智慧监控摄像头约50个,城区主次干道改造智能监控探头约200个。配置相应的接口软件,将智能灯杆与智慧监控统一纳入智慧城市管理平台。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272.14万元,其中:施工费6486.98万元、设计费123.83万元、监理90.38万元、其他费用1570.95万元。由你单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六、建设工期:按36个月控制。
七、项目招标具体事宜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