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总医院:
贵单位报来《关于审批盖洋中心卫生院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明总医〔2023〕13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专家评审后出具的《盖洋中心卫生院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盖洋中心卫生院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为2307-350421-04-01-728569),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盖洋中心卫生院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盖洋中心卫生院内。
三、建设单位:明溪县总医院。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一栋3层病房楼,总建筑面积1345.2平方米,对现门诊楼一楼进行改造,改造建筑面积约335.61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广场、道路、综合管线、绿地等附属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9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筹措。
六、建设期限:6个月。
七、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其他采购依照有关规定执行,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明溪县卫健局审查同意,项目总体风险等级属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请据此复函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