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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东莞深化两岸 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
点击数:394
更新时间:2023/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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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00048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体制改革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2023年09月02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2023〕87号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6日 |
国务院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23〕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台办:你们关于报送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立足东莞对台交流合作基础和粤港澳大湾区资源禀赋,聚焦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深入推进要素开放和制度开放,充分发挥台胞台企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化两岸交流合作、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探索新模式、优化台胞台企发展环境,努力打造两岸产业创新发展的新引擎、科技创新合作的新高地、社会人文交流的新枢纽、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交流合作的新平台,引导台胞台企携手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共建两岸交流合作美好家园,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等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台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托现有相关工作机制,对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加强协调指导,研究解决《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探索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有效路径,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带动其他地区提升对台创新发展合作水平。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国务院 2023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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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下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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