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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
点击数:938  更新时间:2021/8/5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工信局、财政局:

  现将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列入2021年省级工业产业链试点示范等领域拟入选名单。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并确认属实的不予支持。

  (二)截止申报时间,项目已投产或部分投产。

  (三)申报项目材料须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报告。

  (四)对列入2021年首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首批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示范名单(以下简称首台(套)保险补偿),符合条件的产品生产制造企业进行奖励,对投保的生产制造企业给予保险补偿。

  二、申报材料

  申报2021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需提交项目申报书(省级工业产业链试点示范各工程试点示范项目,首台(套)保险补偿申报单位分别对照附件3-1、附件3-2要求撰写,内含相关信息表、相关审计报告、属地工信部门踏查证明等绩效目标表(附件4)、综合信用承诺书(附件5)等材料。

  三、时间安排

  (一)项目申报(8月3日—8月13日)。申报单位向属地工信、财政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属地踏查审核后,于8月13日前将请示文件(含正文及附件1、附件2)及相关申报书,分别报送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式4份,省财政厅1式1份。同时提供与文件同等数量光盘、U盘等传输介质,内存推荐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材料扫描件,需PDF及word两个版本,每个版本均需1个文件)。

  (二)专家评审(8月16日—8月18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

  四、相关要求

  (一)择优推荐上报。各地工信、财政主管部门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规范、完整,复印件清晰。对同一企业申报多项财政专项资金及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情况进行核实说明(相关情况需写入请示文件正文)。属地工信部门需出具相关踏查证明材料。

  (二)审计报告要求。工业产业链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材料(首台(套)保险补偿除外)须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相关数据截至2021年6月30日)。省内出具的审计报告需贴防伪标识,相关报告信息可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并提供该报告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相关审计报告页眉需标注审计报告防伪标识号。省外出具的审计报告报送原件(报送省财政厅)。

  (三)严格绩效管理。申报单位需结合实际填报绩效目标表。

  (四)企业诚信承诺。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需对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五)材料装订要求。申报书正反印刷,胶装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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