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展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展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厅局,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区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会展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形势新要求下加快发展会展业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完善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做好《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做好与“十四五”规划和其他规划的衔接。把《规划》实施作为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东中西部差异化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与优势特色产业多业态深度融合,构建新时期会展业发展新格局。
三、以改革创新的办法推进《规划》实施。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加强会展业改革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研究本行业本部门支持会展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安排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加大对会展业的支持力度。要按照《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重点任务,突出特色产业展会运作机制和工作方式创新,加大品牌展会策划、主办、服务企业引进和市场主体培育,依靠市场力量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创新会展业发展模式,创造条件提升会展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支持指导,做好与相关规划的统筹和协调,开展相关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调度,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会展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3月9日
附件下载1: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