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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古树名木资源保护规划(2020-2029年)
点击数:1828  更新时间:2021/8/4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尊重自然规律、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龙江为宗旨,以实现古树名木资源有效保护为目标。坚持全面保护、依法管理、科学养护的方针,积极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治化建设,建立古树名木监测体系,落实古树名木管理和养护责任,完善资源管理措施,探索古树公园建设,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进一步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科研、生态、社会和经济价值,充分发挥古树名木在传承历史文化、弘扬生态文明中的独特作用,全面提升我省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好每一棵古树名木,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龙江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全面保护,协调发展

古树名木是不可再生和复制的珍贵资源,是祖先留下的宝贵财富。应在全面普查,摸清资源状况前提下,将全省所有古树名木资源都纳入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完善保护设施,维护古树名木生长生存环境。要立法先行,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依法管理、严格执法,着力提升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协调好保护与发展、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关系,充分发掘古树名木资源的历史、文化、科研、生态和经济价值,促进龙江生态文明建设。

二、属地管理,分类实施

全省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由省绿化委员会领导组织,省林草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外,省住建厅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保护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或个人,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根据古树名木的空间位置、保护等级、树种、生长环境、生长势以及管护措施等方面的差异,制定保护管护措施。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本行政区乡村和城市规划区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共同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和养护工作。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绿化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坚持政府为主导,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管理模式。发挥政府主导的优势,明确各方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作用,严格保护好古树名木的原生地生长环境,设立保护标志、完善保护设施,坚决杜绝违法砍伐或者移植古树名木事件发生。

四、科技先导,技术创新

积极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加强古树名木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复壮抢救、土壤改良等方面的养护科学研究,注重以往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积极开展养护技术创新,大力推广国际、国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养护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提高古树名木养护科技水平。实施抢救、复壮与日常管护并重,从生理、生态和环境等方面延长古树名木寿命,促进古树名木健康生长。

五、依法依规、规范管理

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完善古树名木管理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古树名木调查、监测、评价技术标准以及古树名木保护复壮技术规程,实现古树名木管理和养护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和法制化。对违规砍伐、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规范古树名木管理工作,提高全社会古树名木保护意识。

第三节 规划范围及规划期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黑龙江省除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全部地区。

二、规划期

规划间隔期为2020-2029年,规划期10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

第四节 目标任务

一、规划目标

1.以全省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调查为基础,构建涵盖现有古树名木资源、古树后备资源于一体的调查监测体系。依托古树名木资源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形成手段先进、科学高效、分级共享、协调统一的古树名木资源网络管理体系和资源档案管理体系。

2.在对古树名木调查分级的基础上,采取因地制宜、因树施策的原则,使生长势衰弱和濒危等级树木全面得到复壮和抢救。对全部古树名木实施保护,改善古树名木生长环境,增强树木抗逆能力,延缓树木衰老,延长古树名木寿命。

3.构建政府主导、绿化委员会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广泛参与的保护管理机制。通过采取层层落实管护责任、签订养护责任书等措施,将古树名木管护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管护责任和内容,形成古树名木有效管护的长效机制。

4.依据《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资源保护法制体系,使我省古树名木资源得到依法依规全面保护。同时制定《古树名木评价标准》《古树名木保护复壮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为全省古树名木保护和管护提供依据。

5.采取古树名木挂牌、古树名木认养、古树公园建设等措施,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古树名木资源,自觉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规划任务

1.完成古树名木资源档案建设,开展全省古树名木后续资源普查工作。

2.完成全省3000株古树名木挂牌以及4个古树群的挂牌工作。

3.1303株散生衰弱古树名木实施复壮;对142株生长势濒危古树名木进行抢救。对全部4322株古树名木开展日常养护。

4.组织专家对古树公园建设可行性分析论证,筹备建立古树公园。

5.定期开展基层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打造一支技术精、业务强的古树名木保护专业队伍。

6.开展古树名木宣传教育工作,使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7.面向社会开展古树名木认养活动,促进全社会各界形成关心、关注、爱护古树名木的风气。、

第五章 规划内容

第一节 网络平台建设

一、普查与建档

1.古树后续资源普查。全国绿化委员会要求,全国绿化委员会每10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性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在普查间隔期内,各地要加强补充调查和日常监测,及时掌握资源变化情况。适时对树龄在90100年后续古树资源进行普查,及时更新古树资源档案资料,是古树名木资源动态管理的需要。2017年全国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时,我省未进行后续资源普查,全省古树名木后续资源底数不清。为了与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衔接,规划在2022年开展全省古树后续资源普查工作。

2.古树名木资源调查。2027年前完成全省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力争将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古树名木纳入普查范围,摸清我省全域古树名木资源家底,更新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档案。这次普查要将古树名木资源和后续资源一并进行统一调查和建档。

3.古树名木档案建设。以普查成果数据以及相关文件、资料和影像为基础,建立全省统一的古树名木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实时浏览、查询、统计和更新古树名木档案数据。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室存放资料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和数据维护工作。

二、平台搭建与发布

1.网络平台搭建。2020年完成省、市、县三级古树名木资源档案和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省、市(地区)、县(市、区)分别将属地内每株古树名木的空间位置、分布特点、测树因子、立地条件、生长势、生长环境、影响生长因素、古树历史、管护单位、管护人、保护现状、养护现状以及相关影像资料等内容录入到《全国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对古树名木资源实施系统化、动态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管理。

2.古树名木资源发布。2020年完成全省及各市(地)、县(市、区)第二次全省古树名木资源调查成果审定与公布工作。由省绿化委员会组织召集专家对省级古树名木普查成果进行审定;各市(地)、县(市、区)绿化委员会组织召集专家分别审定辖区内古树名木普查成果。普查成果审定结束后,分别上报省、市、县人民政府,并由各级绿化委员会向社会公布。

第二节 落实养护责任

充分发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绿化委员会职能作用,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绿化委员会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广泛参与的保护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按照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2020年各县(市、区)的林草、住建部门,将辖区内的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并与管护人(单位)签订管护责任书。

一、落实管护责任人

1.城市建成区内,公共场所的古树名木。分布于城市建成区内街道两侧、居民小区、庭院、公共绿地、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地县(市、区)级住建部门(园林绿化部门)进行管理,其管护责任人为城建(园林)部门法人。

2.城市建成区内,非公共场所的古树名木。分布于机关、企业、部队、学校、宗教场所、保密涉密部门以及军事管理区等场所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地住建(园林)部门委托上述单位自行管理,管护责任人为单位法人。

3.城市建成区外,国有或集体土地上的古树名木。分布于城市建成区外国有或集体土地上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地县级林草部门进行管理,其管护责任人为土地使用者或土地使用单位法人。

4.城市建成区外的其它古树名木。分布于城市建成区外的古树名木由林草部门负责管理,生长于田间、牧草地、居民庭院、宅基地、墓地等个人(使用权)土地上的古树名木,土地使用者为管护责任人。

二、签订养护责任书

县(市、区)政府要与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管护责任,并根据古树名木的实际情况,适时采取砌树池、建围栏、做支撑、消毒堵洞、透气透水、施肥复壮、防治病虫害等保护、养护措施,保障古树名木的正常生长。县级绿化委员会及林草、住建部门负责检查责任人管护落实情况。

三、开展古树名木认养

2020年开始,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古树社会认养活动,鼓励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各界人士认养具有较高历史、文化、观赏、警示教育、科学价值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古树、珍贵树种古树和特色古树。让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爱护古树名木,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社会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节 古树名木挂牌

2020年开展全省古树名木挂牌工作,由省绿化委员负责组织,省林草、住建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各县(市、区)林草、住建部门具体实施,及时完成辖区内所有古树名木和古树群挂牌工作。

 

一、挂牌对象

第二次全省古树名木资源调查认定的散生古树名木全部挂牌,古树群内选择有代表性树木挂牌。

二、标牌数量

全省需挂牌古树名木共计3000株。其中,散生古树名木2039株,古树群内选择961株挂牌。古树群标志牌20个,每个古树群设立5个标志牌。

三、标牌内容

古树名木和古树群标牌由省绿化委员会统一定制,古树名木标志牌上标注古树名木的编号、树种、树龄、保护等级、颁牌时间、颁牌单位等内容,公众通过手机扫描标志牌上的二维码获取该古树名木的树高、胸径、冠幅、立地条件、空间位置、生长状况、保护措施、古树历史、管护单位(管护人)等方面的详细信息。

四、标牌设立

在全省4个古树群周边醒目处,设立标志牌,每个古树群设立5处。标志牌内容包括:古树群名称、古树群主要建群树种、古树株数、平均年龄、管护责任单位、责任人、立标牌单位、立标志牌时间等信息。通过手机扫描标志牌上的二维码可以获取该古树群的面积、古树的平均树高和平均胸径、立地条件、空间位置、古树群历史、生长状况、保护措施、管护单位(管护人)等详细信息。

五、标牌位置

古树名木标牌要挂在便于观看且不易损坏处,高度在1.5米至2米之间。在挂牌时要避免伤害树木,标志牌与树木之间要留出树木生长的空间。

第四节 古树名木养护

管护责任单位(人)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一树一策、分类养护、及时实施、全面保护的原则,根据古树名木生长位置、生长势等方面的差异,分别采取不同的保护、养护和抢救复壮措施,并做好巡护和监测工作。

一、养护分类

1.日常养护。日常养护的对象为全部古树名木。日常养护工作是常年性的工作,要依据日常养护规程,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影响树木生长和危害树木的因素。内容包括:除杂物、杂草、松土、浇水、排水、加固支撑、砌树池、建围栏、堵树洞、防治病虫害等工作。

2.专项养护。专项养护是指针对特定对象开展的养护,包括:复壮和抢救。复壮的对象为生长势衰弱以及遭受有害生物侵害、意外损伤等情况,影响生长的古树名木;抢救的对象为生长势濒危以及遭受有害生物侵害严重、重度意外损伤等情况,危及树木成活生存的古树名木。

2020年开始,按照一树一策的方针,对全省生长势濒危古树名木开展抢救工作,对散生古树名木中生长势衰弱的树木,开展复壮工作。做到每发现一株抢救复壮一株,直至其生长正常为止。

二、生长势正常古树名木养护

全省生长势正常的古树名木763株,其中生长于城市建成区内的486株,生长于城市建成区外的277株。生长势正常的古树名木采用的管护措施为日常养护,措施包括:

1.维护生长环境。维护和改善古树名木现有的生长环境,禁止在其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堆放杂物、挖土、兴建建筑物、倾倒污水和生活垃圾。

2.设置围栏和树池。人们不文明行为是古树名木最大的威胁,生长于人为活动频繁区域的古树名木,应清除树干周围5米范围内的遮挡物,设置围栏和树池。通常情况下,围栏与树干距离不小于3米,树池直径不小于2米。

3.补水与排水。认真检查古树名木生长状况和气候、土壤、水分条件以及季节等方面的变化情况,适时补水和排水,保持适宜树木生长的土壤湿度环境。

4.有害生物防治。有害生物防治应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针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和有害生物的发生规律以及各季节的气候特点,采取防养结合、定期检查、适时防治,合理使用防治药剂方法对有害生物进行防治,最终实现可持续控制的目的。

5.树体支撑和加固。对树干有伤痕及树洞的古树名木,要及时涂保护液,填补伤痕(口)、树洞。对树冠过大、干基腐朽、树干开裂、树体倾斜、大枝有折断可能的古树名木,及时采取支撑、拉纤、包树箍等方法进行支撑加固。

6.树干周围地面铺装。人流密集区域地面踩踏频繁,会造成土壤板结、通气性降低,严重影响根系生长,阻碍养分吸收,对树木生长不利。在古树名木树根周围铺设透气砖,可以防止和减缓人为踩踏导致土壤板结。

三、生长势衰弱古树名木养护

全省生长势衰弱古树名木3417株,生长于城市建成区内的917株,生长于城市建成区外的2500株。对于生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除采取日常养护措施外,还要结合导致其生长势衰弱的原因,地上采用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生长环境;地下采用土壤改良,增强土壤肥力以及有害生物治理等措施进行复壮。

1.改善生长环境。生长环境恶劣是导致古树名木生长势衰弱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促进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应及时改善古树名木的生存环境。一要及时清理影响树木生长的障碍物,确保其生存空间;二要采用铺设草坪、设置围栏、砌树池、挖排水设施等措施,为古树名木创造适宜的水、光、气、热和土壤等生长环境条件;三要阻隔粉尘、有害气体、污水、人为干扰对古树的侵害。

2.土壤改良。古树名木因土壤严重贫瘠、板结而生长势衰弱时,采取松土、培土、换土、施肥以及调节土壤酸碱度等措施,进行土壤改良,从而改善古树名木生长环境,促进其正常生长。土壤改良方案,应经专家充分论证后方可实施。

3.枯枝清理。树木的枯枝、死枝、劈裂枝、病虫枝是病菌、害虫等有害生物栖息、繁衍场所和侵害树木的途径。树木一旦被有害病菌和害虫侵入,将对其生长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导致其濒危和死亡。要及时清理、清除枯死枝、断枝、劈裂枝和病虫枝,并采取预防、消毒、灭杀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有害生物及损伤处置。古树名木是经历自然选择存留的优势个体,具有较强的抗逆性和自我恢复能力,正常条件下不易受到病害和有害生物的危害。但在进入生长衰退期,特别是遭遇极端气候和人为破坏后,极易遭受有害生物侵害,产生严重的病虫害,影响树木的正常生长,严重时会对树木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在日常养护中要定期检查古树名木是否遭受有害生物的侵害,一旦发现遭受威胁或已遭侵害,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并请专家进行会商,确定有害生物类型、危害程度和发生发展的规律,制定防治方案,及时进行防治,及时采用剪枝、消毒、伤口封堵、固定、支撑等方法处置损伤。

四、生长势濒危古树名木养护

目前全省生长势濒危古树名木共142株,其中,生长于城市建成区内的47株,生长于城市建成区外的95株。濒危古树名木的抢救方案应由专家制定,根据导致树木衰弱、濒危的原因,采取一树一策,对症下药、循序渐进的措施,使其恢复正常生长,减缓衰亡。

1.病虫害防治。病虫害是导致树木濒危的重要原因之一,严重时甚至可导致树木死亡。病虫害防治是古树名木抢救复壮的重要内容,防治工作及时到位可延长古树名木的寿命,是对古树名木进行抢救的必要条件和保障。濒危古树名木防治要对症施策,并做到早发现、早确诊、早施救。

2.补充树体营养。要对濒危古树名木采用滴注、注射、根灌等方法为古树名木提供和增加生长所需的营养物质,维持古树名木正常的营养需求,保持正常的生理机能,提高树木的免疫力和抗病能力。营养液和肥料的选择以及补充方式,须经专家论证后才可实施。

3.促进生根。通过人为干预措施激活古树名木生根能力,促进根系生长,增强古树名木的生长势,也是古树名木抢救复壮的重要方法。管护责任人要及时按照专家制定的方案进行作业。

全省古树名木分布及生长势情况详见附表4

第五节 古树公园建设

我省嫩江市和肇源县境内分布有两处古树群,即嫩江市崔氏家族墓地古树群和肇源县大庙村古树群。崔氏家族墓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内有古云杉1013株,面积为10公顷;肇源县大庙村古树群紧邻藏传佛教寺庙衍福寺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白金宝文化遗址,内有古榆树988株,面积17.8公顷。这两处古树群其历史和文化内涵较为丰富,景观独特,交通便利。为了向社会公众展示黑龙江省古树景观风采,全面了解和感知古树的内涵,提高社会公众保护意识,使古树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建议在以上两处筹备建立古树公园。2020年组织相关专家对古树公园建设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六节 制定标准与法规

省绿化委员会组织专家,在2020-2022年间,编制省级《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古树名木资源鉴定与评估》《古树名木养护、抢救复壮》等技术规范和地方标准,在2023年前完成技术审核和技术鉴定并颁布实施。

同时以《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城市绿化条例》以及地方性的《古树名木管理办法》为基础,结合我省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对我省古树名木保护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权威性的《黑龙江省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实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提供依据。


第六章 资金估算

依据第二次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成果和规划期内容,确定资金估算的项目及数量指标;根据近年来省内物价及劳务工资水平,制定价格指标表进行资金估算。

第一节 估算金额

规划包括网络平台建设、日常养护、古树名木挂牌、抢救复壮、古树公园建设、宣传教育、制定规程标准七项内容,经估算所需资金总计4044.80万元。其中,网络平台建设费,含调查费和档案建设费,544.08万元;日常养护费2006.58万元;抢救复壮费1241.56万元;古树名木挂牌费22.58万元;古树公园建设前期费50.0万元;标准规范制定费30.0万元;宣传与培训费150.0万元。

在总资金中,日常养护费、宣传与培训费按年度投入,共计1833.30万元,即年均投入183.33万元;其余资金为一次性投入,共计2211.50万元。

规划资金估算项目及年度资金安排详见附表5

第二节 估算组成

估算经济指标为:劳务费、补助费180/日;车辆使用费300/·台;枯枝清理、有害生物防治特种车使用费500/·台;燃料费200/·台;专家论证费每次按5000元计算。车辆使用费中含司机工资。

一、网络平台建设

1.古树名木调查费

2022年、2027年在全省121个县(市、区)范围内,分别进行1次古树后备资源调查和古树名木资源调查工作。资金包括:调查人员补助费、调查资料和材料费、车辆使用费、燃料费以及调查资料整理录入费、报告编写和评审费等。每个县(市、区)参加调查人员4人,工作用车辆1台,调查时间为10天。每天材料费20元,内业资料整理录入每个县(市、区)5000元,全省报告编写及专家评审按110000元计算。121个县(市、区)两次共计423.08万元。

2.档案建设费

按规划内容,每个县(市、区)应建立古树名木资源档案资料室,并配备相关设备,档案室建设资金总额为121.00万元。内容见表2


二、日常养护费

日常养护项目包括:需每年进行的除杂物、杂草、松土、浇水、排水、病虫害预防等日常养护和加固支撑、砌树池、建围栏、堵树洞等防护装置设置。按日常养护作业标准,本次普查的古树名木均需进行日常养护。日常养护作业每株古树名木依据季节或生长等情况的不同,每年进行3次。防护装置设置规划期内只进行1次作业。古树名木日常养护价格指标及定额情况,见表3 决方案。组建全省古树名木保护及管理专家咨询组,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提供科学咨询和技术支持。及时解决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古树名木的健康、稳定生长提供保障。加强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网络化建设,创新古树名木管护、监测、报告机制。开展保护技术攻关,推进先进技术应用。

三、突出重点,落实养护措施

省绿化委员会将尽快组织制定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指导各地根据古树名木生长情况、立地条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科学的日常养护方案,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实施相关养护措施,改善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积极组织开展古树名木公园建设试点、濒危古树名木抢救复壮试点。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及时排查树体倾倒、腐朽、枯枝、病虫害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手段;对易被雷击的高大、孤立古树名木,及时采取防雷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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