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准确把握并传达这一文件精神,推动政策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委托中国服务型制造联盟组织撰写系列解读文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的指导意见》,明确把“生产性金融服务”作为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明确“支持开展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金融服务新模式。”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现代金融业的强有力支持,服务型制造作为企业价值实现方式和商业模式的根本性转变,不但需要传统信贷服务支持,更需要创新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围绕产品全生命周期提供有针对性且有价值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一、与服务型制造相关的金融服务 (一)传统金融服务 1.银行信贷。银行信贷是历史悠久的金融产品。中国是世界制造业大国,也是大中型装备制造和出口大国。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是电信设备、机电设备和船舶等产业常见的信贷产品。其中,买方信贷是指出口国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的促进出口国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的本、外币贷款;卖方信贷是指出口方银行向本国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本、外币贷款。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一般具有额度大、期限长和利率低等特征。 在现实中,为了控制风险,金融机构在提供买方信贷时一般会要求出口方对海外借款人或者股东(包括间接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履约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出口方实质上承担借款人的担保责任而面临一定的信用风险敞口。 考虑到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均面临国别风险,在现实中均与出口信用保险相结合,对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或国家风险予以承保。 买方信贷也较为广泛地应用于国内市场,而且设备制造企业也可以通过购买信用责任保险来控制信用风险。 此外,除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等传统信贷产品外,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还提供承兑、贴现和仓单质押等传统银行信贷产品。 2.保理。保理全称是保付代理,又称应收账款融资与服务,是指对订立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或者商业保理公司,并由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等综合性服务1。保理业务具有四大功能: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管理。因此,保理业务能够有效降低制造企业资金占用,提高资产(金)周转率,改善财务状况。这对于应收账款所占比例较大的产业和中小企业尤为重要。 保理分为带追索权和不带追索权,主要差别在于转让方是否真正实现资产转让,而不仅为融资工具。从保理服务提供主体看,分为商业保理和银行保理2。此外,反向保理也较为常见,但这往往需要对核心企业的信用进行充分评估。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保理业务也可以与保险相结合。例如,金融机构可以与保险公司(如政策性保险机构)投保信用责任险,或者直接由保险公司提供应收账款信用保险。 在现实中,保理业务也常常与租赁相结合,如针对大型装备的融资租赁保理。 3.租赁。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3。现代制造业旨在全生命周期中实现产品的使用价值。因此,租赁是实现产品使用价值的最重要形式之一,并广泛适用于大中型设备,如交通工具(如飞机、船舶和汽车)、医疗设备(如CT)和机械设备产业(如建筑机械)等。 当采用租赁方式实现产品使用价值时,无论是杠杆租赁、售后回租还是直接租赁,产品销售收入转化为一定期间持续且稳定的租赁租金收入(含资金时间价值)。这种商业模式的根本性变化将产生两个方面的积极作用:(1)提高客户黏度。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能够提高客户黏度,并通过售后服务创造价值;(2)持续创造和发现产品使用价值。通过将大数据分析,除不断优化产品设计,降低制造成本,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外,更关键在于将生产性服务演变为知识管理系统,进而通过智能分析和工具演变转化为用户密集型价值系统。例如,美国农业机械制造企业John Deere通过大数据和智能分析已从农业机械生产销售企业转变为农作物生产管理服务公司。 从基础资产看,银行信贷、保理和租赁都属于与产品/服务直接相关的债务融资工具。从融资主体适格性看,大中型制造业企业还可以自身信用状况发行债券,包括交易所债务工具和银行间市场债务工具。其中,交易所债务工具主要包括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银行间市场债务工具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私募债券等。但是,债务工具将不可避免导致制造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企,甚至引发流动性危机。制造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企业。随着国家鼓励创新和创业,越来越多制造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开始通过IPO和定向增发实现上市,或者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含产业基金、引导基金)实现股权融资,或者为特定项目融资。这种融资方式既有债务工具,也有权益工具,以及混合工具(如夹层基金)。 (二)创新金融服务 1.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持续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来源而发行证券的行为。针对资产支持债券,基础资产具有在未来一定期间持续发生稳定现金流量的能力,主要表现为基础设施(如公路和桥梁)、公用事业(如煤气、水和电)。随着资产证券化程度加深,基础资产扩展到所有能够持续产生稳定现金流量的资产,如应收账款、租赁租金和企业债权等。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广泛存在于证券交易所(如资产支持证券)和银行间市场(如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截止2020年6月30日,资产证券化产品存量为4.33万亿元,其中企业资产支证券和资产支持票据分别占43.5%和11.13%。 在现实中,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大多伴随有内部和外部的信用增信措施。其中,内部增信措施主要包括权利完善事件、加速违约事件和加速清偿事件等;外部增信措施主要包括原始权益人/关联方的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如安慰函)或者担保等。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是交易所推出的较为成熟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为自发行基准日起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在发行过程中,租金请求权所有者需要担任差额支付承诺人及回售和赎回承诺人。 此外,为了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资产证券化可以分级(结构化)。例如,许多贸易融资类资产支持证券分为AAA、AA-AA+和A+-AA三级,并分别对迎不同的风险溢价水平。 2.供应链金融。与仓单质押和保理等供应链债务融资相比,供应链融资着眼于供应链整体金融服务解决,涉及到核心企业、供应商、分销商、物流企业和第三方机构。 针对制造业企业,供应链金融主要表现为核心企业主导型。在核心企业主导型供应链金融中,金融机构将供应链上下游(供应商和分销商)的信用等同于核心企业的信用(一般是AAA级主体信用评级)。这能显著降低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核心企业主导型供应链融资主要适用于对产业链上下游有较强控制力的产业,如汽车、重型机械和半导体等。核心企业主导型供应链金融的最大风险在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核心制造企业的信用高度依赖。例如,当核心企业所在行业因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调整而面临较大风险(如产能过剩和补贴政策变动)时,产品价值实现难度较大,从而形成对产业链整体的重大甚至毁灭性冲击。 供应链金融也可以与资产证券化相结合。针对制造企业,供应链金融一般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核心企业的债权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这些基础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租金受益权等。供应链金融证券化不但能够提高核心制造企业的控制力,降低财务成本,而且能够降低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此外,核心制造企业还能够通过供应链金融证券化发现和创造股权投资机会。 3.产业基金。制造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且面临日益不确定性的经营环境,不断创新出对客户有价值的产品/服务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为了更好创新,许多大型制造企业会通过产业基金或者并购基金方式开展资本运作(如上市公司+并购基金)。这不但能够持续发现新商业机会,而且能够通过杠杆效应降低投资风险和资金占用。 在现实中,许多大中型制造企业在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或者并购基金时采用结构化方式。这又与发起设立基金目的直接相关,并受到监管政策限制(如杠杆率上限)。 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也是大型制造企业重要的资本运作手段。欧美大型跨国企业无一不是持续并购的产物。为了降低资本运作风险,通过设立并购基金是有益的选择。但是,并购基金的设立并不意味着盲目多元化,制造企业应当围绕核心产品来适当多元化。 二、现代信息技术与生产性金融服务 信息化水平不高和与工业化融合深度不够等是制约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制造有关政策明确提出制造业信息化发展目标。其中,2020年实现制造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2025年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迈上新台阶。德国工业4.0、美国再工业化等均强调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性作用,而方兴未艾的工业物联网更是离不开现代信息技术。 现代信息技术在生产性金融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无论是传统金融服务还是创新金融服务,信息不对称问题始终存在。这就迫切需要通过现代信息技术解决产业链中制造企业与供应商、分销商、客户和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例如,一些上市公司尝试利用“区块链”技术来实现产业链企业与金融机构线上对接并实现融资交易,也有些上市公司将开发的供应链金融系统与商业银行实现直连(如建立数据池或者数据湖),或者通过云平台(资产数字化平台)提供线上保理、应付凭证多级流转、供应链动产融资等金融解决方案。因此,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能够发挥业务合作对风险防控的积极作用,配合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高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二是实现商业模式创新。制造业信息化应当在创新商业模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从全生命周期角度看,产品不仅是制造过程,更重要是使用价值实现好过程,并通过挖掘客户潜在需求而创造价值。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必须充分利用大数据将价值链延伸到使用端,以产品作为服务载体,以使用数据作为服务介质,在使用过程中不断挖掘和满足需求缺口来为客户创造价值。例如,围绕作物产量,通过基于作业机械传感器传输数据和GPS、GIS和VRT等的大数据分析和情景模拟,John Deere成功从农业机械制造商转型为农作物管理信息服务商,实现从产品销售收入到农作物管理服务收入和信贷服务收入的变迁。展生产性金融服务的对策和建议 三、发展生产性金融服务的对策和建议 (一)企业 制造企业尤其是产业链的核心制造企业,首先应当树立和不断提高服务型制造发展意识,切实认识到生产性金融服务对实现企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其次,结合行业和产品特征,基于产品特性和主要功能,不断创新基于服务型制造的商业模式,加大服务性收入在营业收入和利润结构中的比例;第三,以服务型制造发展为契机,不断整合产业链,强化与上下游中小企业的合作,提高产业链竞争力;第四,不断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低水平,实现收益和风险的平衡。第五,制造企业也要防止和杜绝过度金融化倾向,特别是金融杠杆的使用,适度开展金融创新服务。 (二)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应当牢固树立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信念,围绕制造企业,特别是大中型核心制造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企业的金融需求,加强沟通与联系,不断研发满足企业真实需求的新金融产品,在控制金融风险同时,千方百计降低融资成本,特别是中小制造企业的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此外,在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方面,金融机构在考核时,可以增加在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型制造和供应链金融等考核指标及其权重,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服务于服务型制造。 (三)政府 针对生产性金融服务,政府(含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做好下列主要工作:(1)鼓励和支持制造企业围绕产品开展金融创新服务,并从税收政策方面予以积极支持,特别是资产证券化产品;(2)加强金融监管,结合生产性金融服务特征,完善监管政策,如租赁业的集中度监管和杠杆率监管;(3)强化金融监管政策引导,在监管指标设置和权重等方面适当倾斜,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服务于制造企业。 备注:1 2018年5月,商务部下发《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的职责划给中国银保监会。2 2012年,中国商务部开始试点商业保理,并得到迅猛发展。3 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与修订前相比,新准则最大变化是取消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划分,并要求企业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从2019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企业(仅限于使用国际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开始实施新租赁准则。 作者:陈广垒,中国服务型制造联盟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