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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
点击数:1770  更新时间:2021/8/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方案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精神,全面振兴我省中医药事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在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更加健全。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显著增强,全省中医类医院(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院,下同)床位数达到7.53万张,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达到4.1万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中医类医院总诊疗人次达到全省医院总诊疗人次的18.08%,中医类医院出院人数达到全省医院出院总人数的16%;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健康服务快速发展,不断催生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药产业迈上新台阶,中药资源监测和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覆盖80%以上的县(市、区),100种中药材、200种中药饮片质量标准显著提高,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20%以上。 

  到2030年,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获得感明显增强。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产生一批有影响力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建成一支由百名名老中医、千名名中医、万名中医骨干、十万名职业技能人员组成的结构合理、满足需求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中医药工业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实现由中医药大省到强省的战略性转变。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省级中医医疗、科研机构龙头带动作用,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水平,支持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建设。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每个设区市至少设立1所市办三级甲等中医类医院,原则上在县级区域设置1所县办中医类医院。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30年,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现中医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全覆盖。(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切实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内涵建设,建立覆盖省、市、县的重点专科体系,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品牌中医专科。实施区域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建设项目,支持综合实力较强、中医优势突出的中医类医院打造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到2030年,创建1-2个国家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打造一批省级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不断提高中医类医院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完善中医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和分工合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内涵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达到30%。探索实施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深化医改措施,创新服务模式,增强医改惠民效果。(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持续深化中医优势病种收费和支付方式改革。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推进以骨伤为主的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并将改革病种扩大到儿科、妇科、内科等疾病。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体现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落实医保中医药倾斜政策;改革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完善鼓励中医药技术提供和使用的医保支付政策,建立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体制机制,逐步打造中医优势病种治疗体系。(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负责) 

  4.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中医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实现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全部设立符合标准的康复科,支持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建设。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大力发展非药物疗法等中医康复技术,充分发挥其在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在社区康复机构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完善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残联负责) 

  5.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依托省、市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中西医结合创新研究平台,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支持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向中西医结合医院转型,加强中西医结合医院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继续深化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鼓励西医脱产学习中医,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6.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依法落实国家关于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传统中医师分类管理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和执业范围,支持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实施备案制管理。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7.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全面融入“健康山东”建设,形成定位清晰、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满足多元需求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创新中医健康养生服务的新模式、新业态、新领域。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室建设,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立治未病中心,形成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示范网络。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建设,扩大中医养生保健的惠及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经营,激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社会活力。完善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体育局、山东保监局负责) 

  8.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加强省中医药预防保健中心和中医药健康管理学科建设,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挖掘、整合与推广,评价筛选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相关方法和技术。加快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推进各类机构根据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形成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指南。鼓励中医药机构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技,研发一批保健食品、用品和器械器材。运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引导,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积极利用新媒体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更全面地认识中医药养生与健康的关系,自觉将中医药养生融入到健康生活习惯。(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9.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山东保监局负责) 

  10.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挖掘整合我省丰富的旅游资源、深厚的中医药资源和多样的文化资源,坚持寓学于游、寓养于游、寓乐于游,促进旅游产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有机结合与深度融合。积极推动齐鲁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名胜古迹、中药材种植基地和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基地等中医药资源有效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范畴,鼓励酒店、景区等旅游企业为游客研发、提供针灸、推拿、按摩、药膳等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结合我省十大旅游目的地建设,开发具有山东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路线和产品,鼓励青岛、威海、日照等市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三)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 

  11.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深入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加强齐鲁古代医家学术思想研究,重点整理挖掘扁鹊、淳于意、王叔和、钱乙、成无己、黄元御等著名医家的理论精华,广泛普及“五运六气”等中医理论,提升中医药理论指导临床实践的能力。系统总结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和省名中医临床诊疗经验,整理出版名医名家医案集。开展中医药古籍文献资源普查,抢救濒临失传的珍稀和珍贵古籍文献,推动中医古籍数字化,扶持出版一批齐鲁中医药文化典籍和学术著作。(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负责) 

  12.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依托山东中医药大学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中心和省中医药研究院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研究中心,加强具有山东特色的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完善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及技术操作规范。开展全省民间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加强中药验方收集、保存、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建立我省民间中医药保护名录。加强百年老字号的保护。做好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形成地方和国家标准,传承推广。(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3.实施中医经典、经方和经验“三经传承”战略。以中医药学经典传承为主线,以经方技术运用为重点,以经验心得传授为核心,以提高中医药疗效和服务能力为目标,全面实施“三经传承”战略。将“三经传承”纳入中医药院校教育和各级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建设一批“三经传承”研究推广基地,开展“三经传承”远程教育培训,进行经典、经方、经验的推广与普及。在中医药院校探索建立中医经典等级考试制度。推进“经方进社区,中医大众化”,提升基层、社区的慢性病、多发病临症诊疗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的自我养生保健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负责) 

  14.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把师承教育贯穿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加强医疗机构师承教育,制定师承教育激励机制,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全面做好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续实施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加大齐鲁内科时病、齐鲁伤寒两个国家级学术流派的建设力度,强化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开展全省中医药学术流派遴选工作。重视民间祖传中医药传承,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人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四)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 

  15.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支持中医药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中医类医院科研能力提升,积极推动创新型中医类医院和中医药科研院所建设项目。健全多学科、跨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医药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高血压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省中医药抗病毒协同创新中心的引领作用,推进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中医药科研创新基地(平台)。健全市场导向、社会资本参与、多要素深度融合的中医药成果应用转化机制,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等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质监局负责) 

  16.加强重点领域科学研究。坚持中医原创思维,注重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医药理论研究,强化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中医经方等研究。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形成一批防治重大疾病和治未病的重大产品和技术成果。鼓励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一批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与设备。鼓励我省科研单位与企业承担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鼓励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及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五)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17.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全面开展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建立全省中药资源数据库。实施野生中药资源保护工程,建立野生药用动植物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加强山东中医药大学药用植物园建设,在泰山、蒙山、昆嵛山、微山湖建立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在徂徕山、沂山、崂山建立野生中药资源培育基地和濒危稀缺中药种植养殖基地,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繁育研究。依托山东省中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完善平邑、鄄城中药材动态监测站建设,建成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旅游发展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负责) 

  18.提高道地药材生产产业化水平。收集保存道地药材种质,建立种质圃、基因库。依托省中药材良种选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力开展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推进新品种与良种认定、审定,建设3处以上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提高中药材良种推广面积,良种使用率达到15%以上。开展道地药材品质区划研究,编制种植养殖区域规划。制定山东道地药材目录及生产技术规范,加强中药材生产科学引导,着力打造金银花、丹参、西洋参等道地药材GAP基地,因地制宜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多种方式参与中药材生产,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扩大生产规模,推进精准扶贫。引导中药生产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自建或合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打造沂蒙山区、胶东半岛、鲁西南及南四湖中药材产业带,在中药材主产区实施综合开发利用,建立健全中药产业链,促进中药材产区经济发展支持开展中药材生产保险。深入推进中药材“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扶贫办、山东保监局负责) 

  19.实施中药材质量提升工程。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省中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建设,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发挥平邑、文登等中药材种植、加工区位优势,推动建设道地中药材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和质量可追溯的初加工、仓储物流中心,提高中药材流通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利用大数据加强中药材生产信息搜集、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探索推进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统一验收、统一仓储、统一检验、统一包装、统一结算,促进中药材交易模式由传统向现代转变。在鄄城县建立中药材战略储备库。(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0.推动中药工业提质增效。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提升中药装备制造水平,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提高中药企业技术水平与规模效益,实现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实施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构建中药产业全链条的优质产品标准体系。鼓励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兼并、重组、联合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一批知名中药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方大药,提高企业产业化水平。逐步减少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物质的使用量,严格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建立中药绿色制造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六)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21.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发挥中医药文化对事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在全行业形成良好职业道德、行业风尚,全面抓好中医药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在全社会广泛弘扬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扎实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行动,推广中医未病先防的自我健康管理和生活方式,提升公民中医药健康素养。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设立中医药院校开放日,开展“名中医药专家进中小学”活动。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和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更多非药物中医诊疗技术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强山东省中医药博物馆、东阿阿胶博物馆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和拓展基地文化宣传功能。(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文物局、省档案局负责) 

  22.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推动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深入发掘扁鹊、淳于意等齐鲁医家、民间中医药文化资源,组织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发展具有齐鲁特色的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提升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负责)(七)积极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23.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大中医药人文交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扩大中医药文化对外服务领域,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化进程,实施“标准化+”中医药专项行动,通过中医药标准走出去带动中医药走出去。支持中医药机构到海外开办中医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到境外举办中医药讲座,扩大山东中医药大学马来西亚硕博班和新加坡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规模,推动更多中医药学生实现海外高质量的实习和就业。鼓励有条件中医药企业走出去,加快打造全产业链服务的跨国公司和知名国际品牌。在援外医疗工作中进一步增加中医药服务内容。借力“一带一路”建设,全面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交流,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生来鲁接受中医药教育和培训,提高山东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影响力。(省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侨办、省贸促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推进中医药法治化建设。开展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法律素质。完善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健全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对基层诊所用药质量监管力度,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督能力。强化中医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等行为,规范中医药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养生保健服务市场。加快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应用推广。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以及道地中药材的质量管理。推进中医药认证管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监局,各市政府负责) 

  (二)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中医药事业投入和补偿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统筹整合医药卫生相关资金,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充分考虑中医类医院和中医药服务特点,实行差别化的中医药改革政策措施。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增设中医药特色服务收费项目,降低中成药虚高药价,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继续实施中药饮片加成政策。落实中医药医保扶持政策,按规定及时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稳步扩大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定额结算试点范围。在基本药物政策中,增加国家基本药物山东补充目录中的中成药品种。加强中药饮片和中药院内制剂质量监管,研究制定鼓励中药制剂发展政策,鼓励中药院内制剂开发和使用;完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政策,扩大省内调剂使用的中药制剂范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特色优势和发展需要,注重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各市政府负责) 

  (三)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健全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中医药院校教育质量,推进中医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实施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支持山东中医药大学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水平中医药大学;加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山东医药技师学院、曲阜中医药学校以及民办中医药院校建设。普及毕业后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新进中医临床医师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比例达到100%。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全覆盖,中医药技术人员参与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重点提升中医药技术人员临床技能和水平。深入推进中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鼓励省外高水平中医药专家来我省授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技术人员赴省内外研修学习,开发一批高质量、免费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和专业课程。坚持中医药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实施“齐鲁中医精英计划”,大力培养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及中医药临床科研领军人才,引进一批中医药“高精尖缺”专业人才。强化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对全部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轮训。积极开展中医药职业技能人员培训,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做好山东省名中医评选和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 

  (四)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统筹开展全省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的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药,鼓励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的云医院、云支付、移动医疗、远程中医、智能化诊疗服务、智慧药房等的研究和建设应用。建设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和中医药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人口健康信息纵向贯通、横向互通,形成对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智能化、信息化支撑。实施中医类医院信息化提升工程,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实现中医远程会诊、双向转诊、预约挂号、远程培训等功能。通过建立微门户、微博群、微信等,主动推送中医药预防保健和养生知识,逐步形成个性化、智能化健康决策支持服务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中医药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扎实推进中医药各项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二)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明确负责中医药管理的机构,完善职能,加强队伍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政府负责) 

  (三)强化督导评估。建立健全省、市、县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建立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提炼工作经验,评估工作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市中医药工作的指导,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并落实问责机制,确保中医药改革发展政策全面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大力报道各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妇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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