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原环境保护部、原国土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4个部门编制形成了《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指导规划(2019-2030)》(简称《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