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2021-2022年运行方式的通知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福建省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通航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4〕207号)精神,做好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运行、养护和通航管理工作,支持闽江水口水电站枢纽坝下水位治理与通航改善工程(以下简称“坝下治理工程”)建设,确保船舶过坝安全、畅通,现将《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2021-2022年运行方式》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要继续加强水口水电站水资源的科学合理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抓好非通航日的水库蓄水,正确处理好发电(调峰)与通航关系;协调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统筹安排过船建筑物、发电机组检修时间,最大限度减少断航天数,并将水口年度检修计划提前报送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
二、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要抓好相关督促、检查工作,保障航道通行畅通与过往船舶通行安全。
(一)做好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和通航管理区域内的航道、停泊点、避风港以及助航标志、安全标志的养护管理工作。制定船舶通航组织调度方案,加强过船建筑物安全检查与管理,确保过往船舶安全、有序通行。
(二)落实海事部门对《福建闽江水口水电站枢纽坝下水位治理与通航改善工程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的批复要求,抓好坝下治理工程施工期各项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划定施工区域(禁航区),设置警示标志与安全标志,配备拖轮等辅助船舶,制定临时航道通航管理规定和相关应急预案,确保过往船舶安全通行。
(三)加强与过坝船民的沟通,做好停航断航解释工作,提高通航具体信息发布准确率,对长时间等待过坝船舶提供相应便民服务,及时化解有关矛盾纠纷,尽最大努力为船民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四)每月5日前将上月过坝信息,包括上游平均来水情况、通航天数、上下行过坝闸数、船舶排档登记和实际过坝数、过坝货物数量和品类、过船建筑物生产安全等情况收集汇总后,以简报等形式报送省和相关设区市工信、交通、地方海事、船东协会等部门单位,并及时将应向过坝船民公开的信息向过坝船民公布。
(五)根据通航相关管理办法,提前20天向海事部门提出发布水口过船建筑物维修的航行通告书面申请,且航行通告应在相关媒体连续公告3日。当电厂发变电设备检修,无法满足全部船舶通航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最大发电能力所能达到的相应通航水位,安排适航船舶通航。
(六)根据坝下治理工程施工进度,请按照交通运输部《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第6号)和《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编制导则》(JTS123-2019)规定,抓紧开展坝下治理工程投入使用后的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编制及报批工作。
三、请地方海事部门根据水口集团公司告知的通航水位和时间,加强现场安全监管,维护好水上交通秩序,确保过船建筑物及坝下治理工程施工区水上交通安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2021-2022年运行方式
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2021-2022年运行方式。在通航方式上,按“先上行后下行”方式调度,一个调度过程为:第一阶段,将水口水电站出库流量调整到临时航道的安全通航流量,安排船舶通过临时航道,在象尾口停泊区靠泊;第二阶段,将水口水电站出库流量调整到过船建筑物安全通航流量让上行船舶通过水口过船建筑物,下行船舶再通过水口过船建筑物,在坝下治理工程大箬临时停泊区靠泊;第三阶段,将水口水电站出库流量调整到临时航道的安全通航流量,安排船舶通过临时航道。当过船建筑物的水位低于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且临时航道通航流量和流速不满足安全通航条件时,过船建筑物和临时航道均禁止船舶通航。
一、汛期运行方式(2021年4月至7月)
(一)当水口水库日平均入库流量(以下简称日均入库)大于3000立方米/秒时,在满足水口水库防洪需要、临时航道通航安全以及临时停泊区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安排船闸昼夜通航、升船机白天通航。
(二)当日均入库小于等于3000立方米/秒,且水库水位在58米至61米之间时,船闸、升船机按以下方式通航。
1. 日均入库在2600-3000立方米/秒之间时,船闸昼夜通航,升船机白天通航。
2. 日均入库在2200-2600立方米/秒之间时,船闸、升船机白天通航。
3. 日均入库在1800-2200立方米/秒之间时,船闸、升船机每2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4. 日均入库在1400-1800立方米/秒之间时,船闸、升船机每3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5. 日均入库在1000-1400立方米/秒之间时,船闸、升船机每5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6. 日均入库小于1000立方米/秒,船闸、升船机每10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三)当水库水位在57米至58米之间,船闸、升船机按以下方式通航。
1. 日均入库大于1000立方米/秒时,船闸、升船机每10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2. 日均入库小于1000立方米/秒时,船闸、升船机每15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四)当水库水位低于57米时,船闸、升船机每15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二、非汛期运行方式(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
(一)当水库水位高于63米(含63米),水口通航建筑物下游若满足通航安全水位,则安排船闸昼夜通航、升船机白天通航。
(二)当水库水位在61米至63米之间,船闸、升船机按以下方式通航。
1. 日均入库大于2100立方米/秒时,船闸昼夜通航、升船机白天通航。
2. 日均入库在1700-2100立方米/秒之间时,船闸、升船机白天通航。
3. 日均入库在1300-1700立方米/秒之间时,船闸、升船机每隔1天安排一次白天通航。
4. 日均入库小于1300立方米/秒时,船闸、升船机每隔3天安排一次白天通航。
(三)当水库水位在58米至61米之间,船闸、升船机按以下方式通航。
1. 日均入库大于1300立方米/秒时,船闸、升船机每隔6天安排一次白天通航。
2. 日均入库在1000-1300立方米/秒之间时,船闸、升船机每隔10天安排一次白天通航。
3. 日均入库小于1000立方米/秒时,船闸、升船机每隔15天安排一次白天通航。
(四)当水库水位低于58米时,为保证下游城市生活、工农业用水及电网安全,暂停通航,由海事部门发布停航公告。当水库水位回蓄超过61.5米(含61.5米)时,恢复通航,并按以上规定的通航方式运行。
三、相关事项
(一)水口水电站2台及以上机组检修时原则上不进行通航安排。对已预定安排通航的,确因机组及系统临时故障影响,造成水口水电站通航日下游水位无法满足最低通航条件时,水口集团公司应及时对外公布延期通航信息,故障排除后第一时间安排通航。确因电网安全需要,对外发布通航且明确下游水位在6.10米至6.4米运行时,升船机按正常通航,船闸根据通航能力通航。
(二)因防汛抗台需要或水口水库上游突降暴雨,为确保水口大坝及上、下游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水口水库按照要求进行腾库,当出库流量不满足安全通航流量要求时,水口集团公司可临时取消通航。
(三)鉴于闽江流域来水不确定性、坝下治理工程建设不同进度对通航影响变化较大、不同阶段实船试验结果不同,当上述通航方式需要临时调整时,省电力有限公司应及时提前向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调整申请。
(四)本运行方式适用于坝下工程投入使用前,坝下工程投入使用后按照有权部门重新批复的运行方案执行。
四、通航时间
(一)船闸昼夜通航时间:0:00-3:00,5:00-24:00
(二)船闸白天通航时间:10:00-18:00
(三)升船机白天通航时间:10:00-17:30
(四)坝下治理工程施工区通航时间:7:00-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