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中规定以下7类建设项目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1)矿业开采;(2)开办大中型工业企业;(3)修建铁路、公路;(4)水工程、电力企业;(5)城镇建设;包括新建农村小城镇(含移民区)、大中城市扩建改建、经济开发区与旅游开发区建设等;(6)开发荒地;(7)在5度以上坡地上整造林抚育幼林、经营经济林木的。
水利行业(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城市防洪、河道治理)专业乙级、工程勘察乙级、测绘乙级、水文水资源评价乙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开发建设项目什么情况下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答:应报送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依照下列规定向市、区水务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动土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或动土量超过五万立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向市水务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动土面积在两万平方米以下且动土量在五万立方米以下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向区水务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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